丈夫發現妻子外遇,小王竟回「通姦無罪」(示意圖/Pexels)
丈夫發現妻子外遇,小王竟回「通姦無罪」(示意圖/Pexels)

台灣目前對於通姦的法規已除罪化,發生婚外情不用負擔任何刑事責任,這竟也成為「隔壁小王」明目張膽勾引他人妻子原因之一。高雄一名人妻阿美 (化名) 近日行蹤怪異,且向來不吃魚的她,卻時常帶著一條魚回家煮!丈夫覺得不對勁,私下偷看妻子手機,才發現他竟然跟隔壁水果攤的老闆發生婚外情,且兩人對話相當鹹濕露骨,氣的丈夫一狀告上法院。

妻子不吃魚,卻時常帶魚回家煮,意外釣出「婚外情」內幕 (圖/達志影像)
妻子不吃魚,卻時常帶魚回家煮,意外釣出「婚外情」內幕 (圖/達志影像)

丈夫當時查看阿美手機,發現阿美外遇水果攤老闆,而阿美似乎也知情,急沖沖的傳訊息向老闆求救,老闆說:「我們2個去打炮,他們去拍我們喔?」阿美回應:「對啊!他們拍外面,拍我們進去的時候」殊不知老闆根本沒在怕,要阿美放心,並回答:「有證據再說,沒證據都不要說,通姦無罪啦!…他們如果有證據,你看怎樣,你再跟我說啦」

兩人誇張行徑不只於此,當阿美丈夫與她發生性關係時,老闆還會吃醋:「我是要跟你說,房租如果不要給我沒關係,如果要用(性行為),1次4,000抵房租費」而阿美也安撫老闆近期還是先低調點,老闆也回覆「想你、愛你」等語,丈夫蒐集完證據後,憤而告上法院向兩人求償100萬元。

兩人鹹濕對話遭丈夫發現,氣得他一狀告上法院,求償100萬元 (示意圖/Images)
兩人鹹濕對話遭丈夫發現,氣得他一狀告上法院,求償100萬元 (示意圖/Images)

判決結果近日出爐,法官認為阿美和老闆的對話提及「打炮」,且老闆強調「通姦無罪」判定兩人的交往過程並不單純,且至少發生過一次性關係,依侵害配偶權,加上兩人外遇之事使阿美丈夫精神痛苦,最後判兩人須連帶賠償25萬元,全案尚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