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女學生在同學水壺中加入硼砂,導致對方3個月爆瘦8公斤,法院認為不符合殺人未遂,律師點出關鍵。(示意圖/達志影像)
嘉義女學生在同學水壺中加入硼砂,導致對方3個月爆瘦8公斤,法院認為不符合殺人未遂,律師點出關鍵。(示意圖/達志影像)

嘉義市一名國中女生,在班上同學的水壺中加入硼砂,導致對方上吐下瀉、暴瘦8公斤,被一狀告上法院,法官認為不符合殺人未遂要件,引發外界熱議。律師林智群解釋,殺人未遂不成立,關鍵在於該名女學生指稱,硼砂水自己有先喝過。

嘉義市葉姓國二女生,在何姓同學的水壺中注入稀釋硼砂事件,案經警方以殺人未遂罪嫌移送少年法庭,法官審理後認定,葉姓女學生的行為不符合殺人未遂罪要件,但行為不當,裁定保護處分。

國中生遭下毒!水壺加「硼砂」 暴瘦8公斤險死

律師林智群13日在臉書上發文表示,硼砂事件法官認為不成立殺人未遂,讓很多人無法理解,他引述新聞指出,葉姓女學生指稱,她只是惡作劇,而且硼砂水自己有先喝過,當周共下藥3次,每次下藥量約小拇指指甲的量,事後也向何姓同學及其母親道歉。

林智群指出,關鍵就在於硼砂水葉姓學生自己有先喝過,且當周共下藥3次,每次下藥量約小拇指指甲的量。林智群解釋,「如果下藥的水,被告自己都先喝過,你覺得他有沒有殺人犯意?一般人如果確信那個量會死人,他會自己先喝喝看嗎?」

此外,林智群強調,下藥的東西如果是氰化物、巴拉刈,一定有殺人故意,因為那個是致命毒物,但如果是其他物品如硼砂,雖有毒性,但不是一點點就會死人,如果3次的量加起來不會致死,全部喝完也不會,那就很難說有殺人犯意。林智群說,法院判決最主要還是要看法官看到什麼資料跟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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