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劉姓男子2019年間,透過網路認識吳姓女子,並進一步交往,因吳女稱要還學貸、卡債、購車等,劉匯款130萬元,爾後2人分手,男發現女方學貸早在交往前已繳清,且常出國、吃大餐,於是向法院提告全數追討,台中高分院2審認為,佯稱學貸未繳屬詐術、部分認定為贈與,吳女判賠48萬元,維持1審原判。
一名住在東部的陳姓男子與住在台北的女友談遠距戀愛,女方同意為了替男友解愁,必須要在她允許下,可以在做愛時拍影片紀念,但去年兩人在台北相會,在某家民宿內做愛時,因女方喝醉,陳男未徵得同意就拍下性愛片,事後還傳給女方觀賞,未料女友大怒,提告他偷拍。法庭審理時,女方承認兩人常拍秀愛片,但這次她在酒醉下,男方未經她同意就偷拍,一審及二審法官均認妨害秘密罪成立,判陳男5個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