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安佐持槍案判決結果在近日出爐。(圖/IG@sun_edward_64)
孫安佐持槍案判決結果在近日出爐。(圖/IG@sun_edward_64)

藝人孫鵬、狄鶯的兒子孫安佐,2018年於美國就讀高中時,曾在網路上購買槍枝零件組裝,還開玩笑表示要掃射學校而引起恐慌,隨後也遭到當地檢方逮捕,於當地服刑238天後才返國。如今他雖回到台灣多年,案件仍繼續審理,直到近日一二審法院才做出「無審判權」公訴不受理的判決,而孫安佐隨後也在個人YouTube上公開嗆台灣一審檢察官應該要「加強英文」,再度引發話題。

孫安佐自從在美國出事後,孫鵬及狄鶯幾乎耗盡家產,台美不斷奔波才終於將愛子送回台灣,並將案件移回台灣法院審理,孫安佐回來後也開始經營YouTube頻道當起網紅。而事隔4年,士林地方法院在近日對於孫安佐的槍枝案最終也以「無審判權」判決公訴不受理。

不料,孫安佐隨後就在6日於YT上PO出持槍封面照及影片,並以「槍在手,我回來了!是時候該重操舊業了」當作影片標題,解釋自己為何回到台灣還得面臨訴訟的原因。他表示,依照台灣的法律,若是在台灣以外的地方犯罪,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罪刑者,台灣檢察官有權再次起訴,不過前提是要當地法院沒有設法限制的行為,台灣才有權進行審判。而他在美國是以「持有子彈罪」以及「恐嚇威脅罪」,回到台灣卻被台灣檢察官以「製槍未遂罪」將他起訴,但在美國卻沒有這項法條,讓他忍不住猛酸「建議檢察官可以加強英文」。另外,孫安佐還表示,一審檢察官喜歡用「不存在的事實」說明他沒犯過的罪,像是一審開庭時,檢察官說明他有成功將槍枝製作出來,卻又以「製槍未遂罪」將他起訴,讓他相當傻眼。

不過孫安佐也透露,從美國回台後他其實一直思考自己哪裡犯錯,並坦承不該亂開玩笑、造成恐慌,因此他在美國法庭上已誠心向受害者以及其家屬道歉。不過,孫安佐依然認為此案件「事在人為,槍枝無罪」,過去他因擔心影響法官判決而不敢拍攝他所熱愛的槍枝主題,如今台灣判決結果出爐,他也決定開始拍攝相關影片,解開大眾對於槍枝的疑惑及誤解。

對此,士林地檢署則做出回應,表示「尊重法院判決」,並解釋「孫安佐被判無罪是因為台美兩國法律制度不同,不是因為沒有證據」,接著提醒孫安佐「人民有言論自由,但仍須注意台灣是槍枝管制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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