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警局交通大隊謝姓員警藉職務之便,騷擾女民眾,遭到警局記過調職,而謝員不服懲處上訴,遭到法院駁回。(示意圖/Shutterstock)
台南市警局交通大隊謝姓員警藉職務之便,騷擾女民眾,遭到警局記過調職,而謝員不服懲處上訴,遭到法院駁回。(示意圖/Shutterstock)

台南一名鄭姓女騎士前年3月間不小心騎車撞上牽著腳踏車的老婦人,台南市警局交通大隊謝姓員警到場處理時,藉機搭訕鄭女有沒有男友,還公器私用加LINE私約鄭女,鄭女覺得被騷擾向警局投訴,謝員遭記過調職,謝員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遭高院駁回。

判決書指出,台南市警局交通大隊的謝姓員警於2020年3月晚間至台南市一處路肩,處理鄭姓女騎士撞傷牽腳踏車的吳姓婦女案件,後來鄭女向警局投訴,稱自己收到謝員騷擾,事後謝員被記過調職,並因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

鄭女於2020年4月寫信至分局長信箱陳情,稱3月替她處理車禍的謝員,發現她車禍當下在哭泣,安慰她時還詢問一句「有沒有男朋友?」,而4月1日晚間,她便收到一名暱稱「Steven」使用者傳來的LINE訊息,告訴她「流眼淚的女孩」、「你不過就是謊稱單身的偽單身者而已」,鄭女認為謝員私下用通訊軟體LINE聯絡她,讓她深深感覺受騷擾。

該分局接獲陳情後,謝女已刪除與Steven的對話紀錄,雖調查人員無法直接確認「Steven」為謝員,但調查人員以自身手機與鄭女手機同步比對之下發現,鄭女的LINE帳號中「您可能認識的人」欄位中,確實出現謝員的帳號「Chun」,研判兩者確為同一人,決議將謝員記過並調職。

對此,謝員喊冤,他該日到場替鄭女處理案件後,向鄭女開單,但鄭女臉色不悅,且鄭女罹患精神疾病,比常人更具報復心,所以才挾怨報復,透過寫信到分局長的信箱誣陷他騷擾,否認有私下與鄭女聊天。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透過對話紀錄與鄭女的指述認定,台南市警局的調查並無錯誤,且鄭女原先不認識謝男,並無製作對話紀錄誣陷對方的可能性;法官認為,謝員身為執法人員,卻利用處理交通事故取得鄭女的聯絡方式,用於與公務無關的追求、騷擾民眾,行為相當不檢點,且使鄭女感覺被騷擾,已損害警察機關的形象,認定警分局核處對其記過合法有據,駁回謝員上訴,判其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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