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方法院法官下午開接押庭審理林姓酒店女殺人棄屍案,為免勾串,晚間6時許,裁定4人繼續收押禁見3個月。(資料照)
彰化地方法院法官下午開接押庭審理林姓酒店女殺人棄屍案,為免勾串,晚間6時許,裁定4人繼續收押禁見3個月。(資料照)

林姓酒店女將包養她的51歲張姓富男友誘騙南下彰化同遊,卻在晚上過夜時,先下藥迷昏張男,夥同父母、弟弟,合力勒斃後棄屍溪中,彰化檢方今日偵結,依殺人棄屍重罪起訴,並向彰化地院起求從重量刑;而彰化地院今天才裁定,4人繼續收押禁見3個月。

31歲林女去年6月得知張男多個銀行戶頭裡放有大筆現金存款,還藉機取得提款卡密碼,竟覬覦其財富,與25歲林弟,與其50歲、49歲的父母一家4人密謀殺人棄屍,犯行曝光後引發各界關注、社會議論。

林家父女自11月4日起收押禁見,原本獲交保的林家母子,經檢方提抗告成功,也在11月19日被關進看守所,檢警偵辦過程中被延長羈押期至今;全案經彰化地檢署偵結起訴,4人今天由法警解送至彰化地院,下午彰化地院開接押庭審理,裁定4人即日起續押3個月。

彰化地院表示,被告林女及其家人等4人,經法官訊問後,均坦承殺人,並以不正當方法、經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並遺棄屍體之犯行;但均否認有強盜殺人犯意。

彰化地院法官審閱檢方卷內證據,認為4人犯嫌重大,所犯罪行,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伴隨有逃亡之虞。法官審酌本件相關共犯均為林女家人,為釐清相關案情,將來仍待相關共犯到庭交互詰問,因此有勾串共犯之虞,仍有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彰化地院指出,林女等4人羈押期間為今年3月1日起3個月,如不服裁定,可向本院聲請撤銷或變更,或聲請具保停止羈押。

(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