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受刑人趁獄友熟睡對其口交,被台南地院判刑1年6月。(本報資料照片)
李姓受刑人趁獄友熟睡對其口交,被台南地院判刑1年6月。(本報資料照片)

在南部某監獄服刑的李姓男子,2021年5月29日凌晨在監獄舍房內,趁同舍獄友熟睡時,先撫摸對方下體再口交。經房外值勤的管理員察覺有異,立即帶離李男,並調閱舍房監視器查出他的犯行。由於他犯後頗有悔意,也與獄友和解,台南地院引用刑法減刑規定,依乘機性交罪判刑1年6個月。

一審認為,李男已與受害獄友和解,有積極彌補己過與悔悟之心,但因乘機性交罪的法定本刑在3年以上,刑度不輕,就此案被告客觀犯行、主觀惡性等情狀,如果判決最低法定本刑仍嫌過重,因此依刑法59條規定減輕其刑。

法官還說,李男對受害獄友口交,導致獄友身心受創,但審酌他犯後坦承犯行、完整供出犯案過程,還與對方達成和解,犯後態度尚佳,因此判處徒刑1年6月,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有家暴事件請打113保護專線。

(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