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秀燕客串「女兵日記」挨罰20萬,電視台提告逆轉勝,法官判免罰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盧秀燕客串「女兵日記」挨罰20萬,電視台提告逆轉勝,法官判免罰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2019年聯利媒體的TVBS歡樂台「女兵日記女兵報到」節目,內容出現男女主角到台中花博拍婚紗照,巧遇台中市長盧秀燕,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裁罰20萬元,聯利提告一審敗訴,上訴後,二審認定,盧與節目沒有對價關係不是置入性行銷,逆轉撤銷20萬裁罰確定。

這起案件是因TVBS歡樂台2019年3月8日播出的「女兵日記女兵報到」節目,其中劇情安排男女主角專程前往台中世界花卉博覽會各展區拍攝婚紗照,並巧遇台中市長盧秀燕,NCC認定是置入性行銷,刻意影響節目内容編輯。

NCC以聯利媒體未依規定在節目播送前或後明顯揭露置入者之名稱或商標,違反依衛星廣播電視法「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等規定,在2020年3月10日裁罰20萬元罰鍰,聯利媒體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地方法院一審駁回後,提起上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二審認定,遍查卷內事證無從認定聯利媒體與盧秀燕互有對價關係,因而構成衛廣法規定之置入性行銷,且觀諸NCC處分的主旨或者事實,均未詳述或者探討何以聯利媒體與盧秀燕具有有償或者對價關係。

北高行政法院指出,NCC在2019年11月1日召開由學者、專家、實務工作者組成諮詢會議,未有所探討關於對價或有償關係之要件,NCC有違職權調查主義、處罰法定主義,且未舉證證明盧秀燕有何對價關係存在,裁罰有違誤,廢棄一審判決,撤銷20萬裁罰定讞。

(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