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蘿莉控」男利誘3名少女嘿咻,偷拍性愛片收藏下場出爐。(達志影像)
「蘿莉控」男利誘3名少女嘿咻,偷拍性愛片收藏下場出爐。(達志影像)

男子阿仁有嚴重少女蘿莉控,在網路聊天室認識兩名少女後,便用今年引誘到旅館性交易,還拍下性愛影片自己收藏,另外又在聊天軟體上認識其他少女,以送禮「斗內」的代價,要求少女自慰,然後偷偷結下影像收藏,3名少女父親事後發覺提告,台北地院依2個引誘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1個引誘使少年為有對價之猥褻行為罪判刑2年,但考量他認罪且已達成和解,給予緩刑5年,期間必須接受法治教育課程5場次,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阿仁先於108年9月邀約A少女到西門町旅店休息,但A女表示拒絕發生性關係要求離開,但阿仁立刻以1萬元當代價,經A女同意後兩人發生關係,但卻私下偷錄兩人的性愛影片。

10月時,又以同樣手法邀約A女見面,一到旅店後又出價1萬元引誘A女與他發生性行為,再度竊錄兩人性愛影片,還趁A女不注意之際,拍攝A女之身分證照片。

此外,阿仁還在社群聊天室內,透過「斗內」引誘B少女,在視訊軟體「兔聊」聊天室,傳送「嗨,要視訊嗎?想看妹妹脫,送一個水晶鞋,也可以給現金」,經B女與之聊天後,拍攝各種自慰及裸露片,每次視訊後,阿仁再至「兔聊」聊天室贈送價值1千元之水晶鞋、告白氣球等禮物給B女以為對價。

但阿仁仍不滿足,在109年3月,連續兩次在I Suger社群網站上與C少女聯繫,以見面2小時、1萬元之代價引誘發生性行為,又趁隙偷拍下C女性愛影片。3名少女的父親事後發現自己女兒行為怪異,查出都與阿仁有過性交易後提告。

法官審理後認為,阿仁為滿足個人性慾,竟罔顧A女、B女、C女身心發展未臻健全,而分別為前述犯行,對A女、B女、C女之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有不良影響,但阿仁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又與A女、B女、C女及其等法定代理人均達成和解,給予緩刑5年,期間必須接受法治教育課程5場次;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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