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男趁隙取得2名友人信用卡資料,在自己手機綁定小額消費盜刷,被依詐欺罪嫌起訴。(資料照片)
張男趁隙取得2名友人信用卡資料,在自己手機綁定小額消費盜刷,被依詐欺罪嫌起訴。(資料照片)

信用卡不要隨便離身或借用,小心被盜刷!張姓男子去年8月至9月間,先後趁黃姓及張姓友人不注意,取得所使用信用卡資料,以自己手機小額消費後,不管叫餐、搭車及住宿都盜刷,1個多月共盜刷4萬3000多元,直到友人發現報案,他只坦承盜刷住宿2000元。台中地檢署依詐欺罪嫌將他起訴。

張男去年7月31日到黃姓友人住處,趁他睡覺時翻找到他的2張信用卡,記下卡號、使用期限及授權碼等資料記,利用信用卡綁定手機小額消費的機會,將黃男的信用卡資料綁定在自己的手機,自去年8月4日起至同年9月21日到UBER網站叫餐及叫車;同年8月19日及21日2度到高雄住宿旅店,全都盜刷黃男的信用卡共3萬4000多元。

經黃男發現信用卡消費異常向銀行聲請停用,並報警。張男發現黃男信用卡無法使用後,在去年9月中鎖定張姓友人使用的信用卡,趁隙取得他使用信用卡相關資料故技重施,自9月18日起至同月26日止透過手機叫餐及叫車,再盜刷8700多元,張男發現信用卡消費異常後,向銀行申請停用,並報警。

張男到案時,否認詐欺等罪嫌,僅坦承盜用信用卡住宿。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認定張男盜用3張信用卡,共盜刷信用卡4萬3455元,依詐欺得利等罪將他起訴。

(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