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今年9月,下腰哥在一中、逢甲等商圈,於路口表演下腰畫面。(讀者提供/張妍溱台中傳真)
圖為今年9月,下腰哥在一中、逢甲等商圈,於路口表演下腰畫面。(讀者提供/張妍溱台中傳真)

台中市29歲鄭姓男子,今年9月於一中、逢甲等商圈,於路口表演下腰、熱舞,路邊電桿、電箱都成了他運動場;經民眾報案,「下腰哥」路口跳「獨門舞」被市警第二分局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4張罰單。11月30日又被民眾檢舉「下腰哥」技癢又來路口跳舞,警趕抵勸導鄭男離開,恢復當地交通順暢。

警方指出,網友於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二社》PO文稱,當時鄭姓男子又在技癢,在路中央放著大紙箱和大包小包的行李又以怪異舞姿下腰或坐或躺或臥,當員警到現場將鄭男勸離帶到路邊,網友稱許「警二分局育才所員警100分」,肯定員警迅速到場維護交通安全。

根據警方了解,育才派出所2名警員陳倚文、陳益弘,巡邏經過北區三民路與太平路口,獲報「下腰哥」鄭姓男子又在路口跳舞,屢遭警方開罰,11月30日晚間鄭男又違反道路交管規定,當場勸離,網友紛紛留言,鄭男的脫序行徑已經影響交通。

台中市警第二分局長陳家銘說,行人在道路上,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都可依法開罰;民眾亦可檢具相關影片檢舉,警方將依法開罰。

(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