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計程車司機於1993年間四度性侵好友的女友,逃亡19年仍遭躲不了法律刑責。(示意圖/Shutterstock)
黃姓計程車司機於1993年間四度性侵好友的女友,逃亡19年仍遭躲不了法律刑責。(示意圖/Shutterstock)

計程車運將黃國志,20年前將房子分租給趙姓好友,沒想到他因垂涎趙男女友姿色,多次將她載往山區持美工刀脅迫性侵,甚至還當著趙的面前,以暴力脅迫性侵她,黃男犯案後逃亡19年,在舊法追緝時效20年前被逮,2013年最高法院將他判囚10年定讞。

66歲的黃男1993年1月在新北市租公寓居住,他將其中一間雅房分租給趙南,讓趙男與女友搬進同住;同年月22日凌晨,黃男藉詞趙男外出未歸,向趙的女友佯稱一同外出找趙,趙男女友便搭黃男的計程車外出,但黃男竟將車開到新北市五股區一處山區。

黃男拿出預藏美工刀,向女方恫稱「自行脫去衣褲,倘有不從,要將其一刀殺死」等語,並加以性侵;28日凌晨黃男又趁趙男外出之際,進入她房間手持剪刀強抵她頸部,喝令她自行脫去衣褲再度性侵她。

黃男食髓知味,30日上午10點多又利用趙男外出之際,在她門外對其佯稱商借字典,待其開啟房門時,黃男持預藏剪刀脅迫「自行脫去衣褲,如有不從,要將其殺死」等語,以此強暴、脅迫方式致使她不能抗拒,黃男第三度性侵得逞。

1993年2月底,黃國志搬離該處,隔1個月他又跑回來想占趙的女友「便宜」;他見趙男在家中,竟色慾薰心,喝令對方開門,因趙不願開啟房門,黃就以鉗子將門鎖破壞,強行進入後痛毆趙男,隨後第4度性侵趙的女友得逞。

多次遭到性侵的被害女子,被侵犯過程中受有左側額頭及面頰浮腫疼痛傷害,1993年4月2日她到醫院進行驗傷,並至蘆洲警分局報案,黃國志得知後立即逃亡,直到2012年8月11日他才被逮捕歸案,總計逃亡長達19年,差一點就躲過性侵案的20年追緝時效。

黃逃亡多年被逮後,還是矢口否認犯罪,並堅稱與女子是兩情相悅,發生性關係;但當法官反問「你為什麼要逃亡」,黃男則是語塞,不知如何辯解。最高法院認為黃犯後不知悔改、飾詞狡辯,審佐證人證詞及醫院鑑定報告,認定黃犯罪事實明確,依舊法「連續對於婦女以強暴、脅迫,至使不能抗拒而姦淫罪」判刑10年確定。

※作者簡介:「社會老大」是一群資深的媒體記者,經歷許多社會事件、司法新聞採訪,看盡人間繁華,透過「社會9點檔」,帶領新舊閱聽人,回顧當年新聞事件,引以為鑑。

(本文由 中時新聞網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