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今年4月酒後騎電動自行車遭警方攔查,現場酒測值竟高達2.5毫克,超過標準10倍,由於按照常理,酒測值1.5就幾乎已達「致死或瀕死」狀態,現場員警見狀也驚呼「阿娘喂,沒看過這麼高的。」羅男一審遭判6個月,但二審法官認為,檢測出的酒精濃度足以「致死」,連員警都不相信機器檢測值而嚇到,應視為機器檢測異常,因罪證有疑慮,改判羅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