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三廠1、2號機運轉執照將分別於113年7月27日及114年5月17日屆期,台電公司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規定,應於機組預定永久停止運轉之3年前提出除役許可申請。原能會已於今(26)日下午收到核三廠除役許可申請,將先進行本案之程序審查作業,確認申請文件齊備後,方會進行實質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