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電腦工程師指控高姓男醫師在前年與他的林姓妻子外遇,求償100萬元,高男否認與林女性行為,但台北地方法院認定,高傳送其生殖器照片給林女觀賞,還說「妳很愛在我身上搖耶」,認定高男與林女發生性行為,侵害張的配偶權,判賠3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