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伸港鄉陳姓鄉民女代表陷入官司,被建設公司陳姓女董座指控,多年前和先生視訊聊天,竟然脫衣解帶,擺出猥褻姿勢,事後還到家裡找先生大鬧,搞得人盡皆知,造成她精神損失,求償500萬,女鄉代辯稱未發生關係,影像是被竊取,法官判女鄉代應賠償女董座25萬元,可上訴。
《周刊王》去年以「桃市議員詹江村遭爆硬上女鐵粉」為題報導,還爆出詹屁股有胎記,引發詹不滿怒告撰稿的陳姓記者和劉姓撰述加重誹謗罪,桃園地檢署調查認為記者有採訪女粉絲的對話錄音,且有摩鐵發票為證,詹身為民代被指逾越正當男女關係屬「可受公評」,媒體發揮第四權監督是言論自由範疇,對2人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