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陳姓科技業主任因不甘被游姓前女友分手,竟以LINE傳送女方裸照給游女,以恐嚇女方將上述不雅照傳給其父和同事的錯誤方式,挽回這段感情。經游女提告,陳男認罪並以15萬元與對方和解,台北地院於是依恐嚇罪判處陳男3個月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