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詹姓男子去年12月19日凌晨開著原廠TOYOTA VIOS愛車在中山高林口往桃園路段,因車速高達時速177公里,遭測速照相拍照後舉發,慘被罰8000元還記點並吊扣駕照3個月,但他不服遭開單,主張原廠TOYOTA VIOS性能不可能開到那麼快,還要求警方自己開他的車上國道測試說服他,但詹男異想天開的說法未被法官採信,一審敗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