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18歲李姓男子,日前晚間接到朋友電話,對方請他到信義區夜店接他返家休息,不料,李男到夜店後,禁不起現場其他友人的邀約,也喝了一小杯shot,自認應該不致超標,遂心存僥倖騎車上路。
一名趙姓女子去年8月開車行經基隆市區,不爽被後方的胡姓男駕駛按喇叭催趕,便回頭嗆罵「X你娘叭三小」、「不要臉」等語,慘被對方提告。基隆地院審結,依公然侮辱罪,判趙女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5天。可上訴。
愛喝酒的民眾注意了!立院本月2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刑法》相關配套法令,提高酒駕刑責,由於總統府已在28日公布施行,因此酒駕新法已於昨日小年夜生效,春節期間將適用酒駕新制:包括酒駕未肇事者刑責由2年提高為3年,增訂得併科罰金30萬;10年內2度酒駕累犯,除吊銷駕駛執照外,主管機關得公布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