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旅行社擔任視覺設計師、月薪7萬1500元的莊女,2020年3月因連續3天曠職被公司終止契約,她辯稱因職業災害無法上班,提告請求確認僱傭關係要求復職,但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莊女非急病或臨時重大事故不能請假,曠職3天公司可終止僱傭,判她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