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吳姓男子前科累累,去年8月間在大賣場見到辣妹,竟當眾掏下體尻槍,射精在女子的褲子上,嚇得對方報警提告。新北地院考量吳男以20萬與被害人和解,依公然猥褻罪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可上訴。
彰化一名女大生小花(化名)與謝姓男同學一起在租屋處喝酒,小花喝到斷片躺在床上熟睡,豈料,謝男偷偷把小花的衣服上掀至腋下,還把她的褲子脫到膝蓋下,盯著看了10秒,隨後又把手伸進小花的內衣中撫摸。彰化地院審結,依乘機猥褻判7月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