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姓男子的魏姓妻子4年多前離家,並向他告知3名子女都不是他的「種」,蕭男提起請求否認子女訴訟,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蕭男從知悉到提告的時間已超過2年的除斥期間,不得提起否認子女之訴,判他敗訴、駁回請求。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