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31適度放寬防疫措施。圖/指揮中心提供)
(3/1~3/31適度放寬防疫措施。圖/指揮中心提供)

可適時脫口罩了!指揮中心公布自3/1起增加四種場合可免戴口罩,包括室內外從事運動、拍攝個人/團體照時,均可脫罩,但仍應隨身攜帶口罩,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需戴口罩;另外唱歌時維持須戴口罩。

指揮中心除3/1日起針對免戴口罩有放寬措施外,自3/7起,入境檢疫由現行14+7縮減為10+7,縮短檢疫規定為居家檢疫10天及自主健康管理7天,期間須配合2次PCR檢測及4次快篩。

指揮中心公布可免戴口罩場合如下(1~4項為新增):

1.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2.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3.自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家人,或無同車者時。4.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5.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6.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7.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此外除口罩放寬,還有六項微解封措施,包括一、大眾運輸開放飲食,旅客須在鄰座乘客有佩戴口罩及有適當距離的情況下飲食,飲食完畢後須戴上口罩。

二、賣場、超市、市場依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防疫管理,開放試吃。三、取消赴離島機場/港口快篩措施;四、台北、新北、桃園、高雄依原維持除例外情形禁止探病,其餘縣市醫院可開放探病,已接種3劑疫苗或持康復證明得免3日內篩檢陰性證明。

五、開放非本國籍商務人士來台,包括外籍人士商務考察、投資、履約及應聘等商務活動,申請人應付我國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中港澳人士因商務履約及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事由,中國籍人士由我國邀請單位於內政部移民署線上系統申請、港澳人士則赴香港、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或駐外館申請。

(本文由 工商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