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形象大使被法院判為小三(圖/翻攝自刑事局形象照)
刑事局形象大使被法院判為小三(圖/翻攝自刑事局形象照)

過去曾任刑事警局形象大使的陳姓女警員被指控與台商人夫偷情,隨後遭到元配告上法庭,該位警花與人夫在台灣時時常相約出遊,即便分隔兩地還會分享各式性感照給人夫,女警員從警花變成介入他人家庭的第三者,台商元配因此以妨害家庭對警花提起告訴。

元配將警花告上法庭(圖/翻攝自Film Momentum)
元配將警花告上法庭(圖/翻攝自Film Momentum)

陳姓女警員身為刑事局2020年公益寫真月曆的形象大使,宣傳的皆為正面及善良的觀念,也曾宣傳過「我的工作是讓更多的爸爸能陪自己的孩子」,不過卻被爆出介入他人家庭,使夫妻關係不合甚至影響到孩子,而去年的11月陳姓女警員堅稱是遭到台商人夫的欺騙,對於對方的已婚身分並不知情,也懷疑自己是遭到算計被仙人跳,且再三強調與人夫的所有對話皆是開玩笑,不過上述說詞都不被法院所採信,而台商元配於此案中也提到女警員與前夫的一切作為都讓她非常痛苦,要求他們兩人各付出250萬元的精神撫慰賠償,她表示先生與陳姓女警員相識後,先後於「泰安觀止溫泉會館」及「台北W飯店」過夜,女警員更曾飛往越南與先生在胡志明市五星級酒店共度3 天。

法院最終判定結果出爐(圖/翻攝自CTWANT)
法院最終判定結果出爐(圖/翻攝自CTWANT)

法院隨後根據兩人的LINE對話紀錄認為兩人的確有發生性行為,而新北地院民事庭法官曾安排三方調解,不過陳姓女警員堅稱兩人無發生過性行為,調解也因此破局,不過新北法院於22日判定警花和台商人夫的確發生過性行為,陳姓女警員除了說詞遭到打臉外,她與台商人夫也須連帶賠償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