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違規捕獵屬保育類的台灣藍鵲,以1隻800元賤賣給友人,遭到法院判刑。圖為台灣藍鵲。(中時資料照/莊哲權攝)
李姓男子違規捕獵屬保育類的台灣藍鵲,以1隻800元賤賣給友人,遭到法院判刑。圖為台灣藍鵲。(中時資料照/莊哲權攝)

新北一名自稱為「金山藍鵲」李姓男子,違法捕抓領角鴞、藍鵲等保育類動物,並飼養於家中、販售給友人,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應執行1年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判決指出,李男明知領角鴞、黃嘴角鴞、鳳頭蒼鷹、台灣藍鵲等野生動物,均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第2、3級保育類動物,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任意騷擾、獵捕、買賣,但李卻於2017年、2018年間,以每隻800元分別販售2隻、1隻台灣藍鵲給陳姓友人。

據了解,李男時常在住處附近,以鳥網、捕獸夾等器具,捕抓保育類動物,並以鳥籠關養在住處後院,限制其活動,期間陸續獵捕鳳頭蒼鷹1隻、領角鴞4隻、黃嘴角鴞1隻及台灣藍鵲3隻。

法務部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接獲檢舉,於2019年11月17日,持搜索票前往李男住處搜索,當場查扣鳳頭蒼鷹1隻、領角鴞3隻、黃嘴角鴞1隻、台灣藍鵲3隻,其中1隻領角鴞於搜索查扣時飛離,後續由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依法收容評估是否野放。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法官認定,李男違反2次販賣保育類動物,犯意各異,各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另依違反獵捕保育類動物,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應併執行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