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議員許又仁質疑行政權過度介入,提案推動將現行的校長遴選要點提升法源位階。(洪榮志攝)
台南市議員許又仁質疑行政權過度介入,提案推動將現行的校長遴選要點提升法源位階。(洪榮志攝)

台南市高中、國中小校長遴選在議壇引發爭議,市議員許又仁質疑行政權過度介入,提案推動將現行的校長遴選要點提升法源位階,由議會制定自治條例,但受到市府及部分校長的抵制,雙方動作不斷。不過,近日此案峰迴路轉,市府釋出善意指派副市長戴謙、教育局長鄭新輝,在議長郭信良的主持下與許協調,雙方達成共識各退一步,由教育局訂定「自治規則」送議會查照,預計明年校長遴選作業開始前完成法規訂定程序,相關爭議暫告落幕。

許又仁指出,台南市校長遴選辦法10年來年年更改條文,迄今仍然未能形成一個穩定的制度。像今年5月中辦理校長遴選時,教育局臨時變更志願序要求國中校長填寫數量提高到25所,卻善化國中校長仍出缺,教育局雖指派優秀代理校長,但明年度仍須辦理善中校長遴選。

許又仁認為,校長遴選規定應求法制上的穩定,最好法源位階較高,如果放任教育局有權臨時修訂變動,並非教育之福,因此他才提案由議會立法制定校長遴選自治條例,以避免行政權過度介入。

許又仁表示,根據南市議會議事規則,議員提案制定市法規,除提案人外,要有至少1/5的議員,也就是至少12名議員連署才能成案;其中,高中校長遴選自治條例已有14名議員連署,國中小校長遴選自治條例有15人連署,上周五原已送入議會法規委員會完成提案,希望趕在9月初的臨時會排入議程審查,但市府23日下午緊急指派戴謙、鄭新輝與他協調後,雙方達成共識,改由教育局訂定「自治規則」,送議會查照。

許又仁強調,推動校長遴選從行政規則提升為自治條例,立法初衷就是要求教育局依法行政,不要過度干涉遴選過程,破壞家長、教師及校長參與的民主機制,並接受議會的監督。市府同意就校長遴選制度訂定「自治規則」送議會查照,也是朝著此一目標前進;更何況,以自治規則規範校長遴選並不是沒有前例,基隆市的國中小校長遴選辦法即是自治規則。

教育局表示,南市高中與國中小校長遴選要點,係依中央法規授權地方教育主管機關訂定,以作為實務運作的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的規定較適合以行政規則訂之,因此南市高中與國中小校長遴選以要點訂之並無不妥,且已行之多年,若有修訂也一定會邀集相關人員循民主程序公開討論決定,因此已是相當穩定且普遍受校長信任的遴選制度,一旦貿然調整為自治條例位階,不僅容易引發校長疑慮,也不易適時因應中央法規修訂與遴選需要修改。

不過,經市府教育局與許又仁溝通後,日前已達成共識,教育局也同意在不影響目前穩定的校長遴選運作方式、維持可及時因應中央法規修訂及適切回應校長遴選需求的原則下,將遴選要點改訂為自治規則,以化解校長疑慮,讓校長可以安心辦學,預計在111年校長遴選作業開始前完成法規訂定程序。

(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