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女子被前男友偷錄性愛過程,分手後還被影片威脅,憤而報警提告。(示意圖/Shutterstock)

桃園一名蔡姓男子不滿與前女友分手,便擅自把交往期間偷錄的性愛照片傳給前女友恐嚇,更傳給其他友人,讓女方不得不報警提告。桃園地院審結,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其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蔡男2021年間未經當時女友同意,擅自以手機偷拍女友裸體與性愛過程,後兩人因故分手,但蔡男心有不甘,便於同年6月間將偷拍的裸照傳給前女友,意圖恐嚇,同日間又再將影片傳給前女友的好友,女方因忍無可忍而報警提告。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蔡男坦承犯行,且女方與證人說詞一致,也有通訊軟體對話截圖與女子裸照等證據佐證,認定其犯行明確。

法官指出,蔡男不以理性方式處理感情問題,只因不滿女方提出分手,便擅自拿竊錄的影像恐嚇他人,還散播影像,已經造成被害人身心嚴重傷害,手法相當惡劣,參酌其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犯後態度尚佳,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緩刑2年,另須自判決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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