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前為幫女兒開刀沖喜,前省府員工王男與老婆1天內白天辦離婚、晚間辦結婚儀式宴客,但遲至8年後才去辦公證結婚、在2015年補登記,而王男隔年就身亡。主管機關認定,王男退休時並無婚姻關係,王妻僅能領遺屬一次金40萬元。王妻為能按月領半俸的遺屬年金,以丈夫的繼承人女兒為被告,向法院提出確認婚姻存在之訴,一審及二審都駁回,仍可上訴。
為保障遺屬的基本生活,勞保被保險人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符合請領條件的遺屬可選擇請領「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扣除已領年金總額差額」或「遺屬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