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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銨

  • 環保署預告 擬將硝酸銨與氫氟酸列關注化學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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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保署預告增加列管硝酸銨及氫氟酸為關注化學物質,依該二項物質特性及國內運作情形公告管制運作行為外,並指定公告為具有危害性的關注化學物質,包括列管化學物質輸入、製造、使用、貯存、運送及販賣等,如未依規定運作硝酸銨及氫氟酸,依法可處3萬元到30萬元罰鍰,若致人於死或危害人體健康更可最高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1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