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家治台南的陳姓男子,2年多前與未成年小女女及其閨蜜3人在台南市租屋,但女友的閨蜜缺錢花用,於是透過女友在網路刊登援交訊息,兩位少女一起下海賣淫,陳男更大方地借租屋處當作砲房,甚至開車載送兩人四處到摩鐵接客,事後兩少女被警方查獲,他連帶吃上官司,法官審酌,陳男並未抽取佣金,且與兩女和解,陳母也出面求情,二審宣告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