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公車司機前年年底因黃姓女乘客因反應車內有人未戴口罩,他並未立即處理,引發女乘客不滿,同時以手機拍攝他的營業登記證,張男認為女乘客四處檢舉他人,自己也會被檢舉,怒斥「漢奸」、「走狗」、「抓扒子」,女乘客受辱後控告司機公然侮辱,張姓司機調解時,賠償女乘客3萬6000元,雙方達成和解,士林地院法官諭知,全案公訴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