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盧姓男子去年在台中市北區某家KTV酒醉鬧事,員警為了控制現場,出手拉了喝醉的盧男,未料卻遭他用台語大聲的辱罵:「兇三小拉」、「講三小拉」等語,被警方依妨害公務及公然侮辱罪送辦。法官審理後,卻以「三小=什麼」為由,認為盧男意指「兇什麼」、「講什麼」故不構成公然侮辱,因此判盧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