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媽媽桑以每檯600元的高薪,誘拐4名未成年少女在酒店擔任坐檯小姐,打工陪酒,並表示只要少女願意給客人摸胸猥褻等,就可以獲得額外小費,事後女孩們的父親知道後,崩潰提告,法官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有期徒刑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