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菜鳥女兵在去年9月與軍中學長出外兜風,當晚兩人同住屏東一家旅館。學長的妻子徐女認為黃女侵害其配偶權,破壞婚姻關係,提告求償70萬元。黃女主張兩人只是同住一間旅館,但並沒有發生性關係。橋頭地院審理後,判黃女已經侵害徐女的配偶權,須賠6萬元新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