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邱姓男子在109年時,在臉書上認識一名15歲國中少女,兩人成為男女朋友後,在短短30周交往期間內,分別在邱男住處與自小客車內,發生90次性行為,平均每周3次,事後少女父母發現女兒狀況有異報警提告,邱男被依90次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判處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