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1名人妻不滿老公多次和女業務到飯店開房,還在老公聊天紀錄看到:「幻想可以跟電台主持人做愛很爽」、「我們接受聽眾call in」、「可以N次」等濕鹹語音訊息,氣得人妻怒告求償60萬元,士林地院法官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判老公和女業務須賠償人妻40萬元。
台北地院吳佳樺法官先前判決小三免賠,引起社會譁然;而台北一名董姓男子怒控出軌且產子的妻子與小王,但挨告的兩人以吳法官判無罪引據的司法院釋字791號,主張憲法理應優先保障性自主權,卻吃了鱉,說詞不被承審法官採信,判2人須連帶賠償40萬元。可上訴。
1名郭姓男子在臉書認識年僅10歲小美(化名),明知小美為未成年少女,郭男仍禁不起自己的慾望要求其拍攝裸露照片傳給他看,小美的母親發現後憤而提告,法官考量郭男坦承犯行,且雙方已用35萬元和解,故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郭男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期間須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次。
桃園1名李姓男補習班主任,自2015年起以內衣模特兒工作為誘因,誘騙小芳(化名)等5位少女自拍私密照,只要少女反悔不接工作,李男就稱毀約需賠錢,以此方法威脅她陸續私傳密照與影片,5年下來累積近600張照片,小芳甚至被迫打工還了11萬並遭性侵,法官判25年徒刑。
1名吳姓男子,聲稱自己有睡眠疾病,要求小美來陪他睡覺,卻趁機對小美上下其手強制性交,小美一開始因為害怕,不敢作為和反抗,不料吳男卻變本加厲,脫下褲子爬到小美身上,經女方兩次推開拒絕後,仍不肯罷休,小美因為自己失身,憤而提告。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其徒刑3年6月。
北市一名1名養生按摩館的老闆,見有火辣性感的嫩妹小美獨自前往按摩,趁在按摩時,不顧小美反抗,強行搓揉她的胸部,還用手指觸碰她的下體,導致小美憂鬱症發作憤而提告,並要求80萬元和解金,台北地院審理後,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判賠40萬元。
1名15歲女子108年到某知名賣場打工戀上已婚林姓男店長,與對方發生性關係後懷孕產子,其父親發現後憤而提告。儘管林男辯稱是因為重訓太累,才誤把少女認成老婆,但說詞不被法官採信。新北地院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處其10月徒刑。可上訴。
台東一名軍職男子放假時前往朋友家飲酒聚餐,席間一名年輕女子因不勝酒力先行離開回房睡覺,他便趁聚會結束大家都離開時,前往房間性侵女子,犯案期間他還說「妳下面很濕」、「我不會射在裡面」,女子極力反抗喊叫「拜託不要這樣」,直到友人回來後將他逮獲並報警提告;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男子有期徒刑7年2月,男子也因犯行遭軍中除役,現為一名送貨員。
一名20餘歲的妙齡正妹,2020年7月某日深夜獨自前往汐止夜景聖地,也是網紅打卡點大尖山看夜景散心,一名擔任保全的吳姓男子見他落單,竟躲在暗處,沖上將其推倒後猛踹,將著強拉聖德宮旁廁所性侵,女子遭毆後全身多處受傷,忍著恐懼打電話向友人求救,警方循線逮捕吳男,吳男坦承犯行,士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4月徒刑。
有多項性侵前科的陳姓男子,2018年透過友人介紹認識12歲的女童,他誘騙對方到西門町一處停車場廁所性侵後,還以手機拍下過程加以恐嚇,少女最後認清事實,嗆對方將她當「肉便器」、「為什麼我要面對這種壓力」,父母查出真相後報警,刑事部分陳男遭判囚7年6月定讞,女童及父母求償100萬元,台北地院全部判准。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