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黃姓男子2021年7月駕駛貨車行經國道1號北上麻豆路段,途中變換車道卻未全程打方向燈,遭到後方民眾檢舉,警方受理後,依法開罰35張各3000元的罰單,累計10.5萬元罰鍰。黃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中地院法官認為,警方開罰不符合比例原則,已過當,撤銷其中30張。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