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1名已婚女同事與杜姓男同事因工作相遇認識,杜男向女同事告白成功交往,但交往半個月之後,女同事向杜男提出分手,在杜男詳問之下,才驚覺女同事「已經結婚」,杜男因不甘心受騙,多次邀約女同事茶水間講清楚,卻趁機撫摸胸部、猥褻下體得逞;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強制性交罪,杜男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4月。
北市一名1名養生按摩館的老闆,見有火辣性感的嫩妹小美獨自前往按摩,趁在按摩時,不顧小美反抗,強行搓揉她的胸部,還用手指觸碰她的下體,導致小美憂鬱症發作憤而提告,並要求80萬元和解金,台北地院審理後,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判賠40萬元。
一名61歲柯姓男子去年搭稱高鐵時,鄰座坐了一名穿著露肩裝的正妹,竟一時忍不住慾望,接續伸出手摸正妹的屁股、大腿,還恣意的揉胸並拉扯其衣物,害正妹胸部挫傷、小腿瘀傷。士林地院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柯男7月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