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艾成17日上午墜樓,倒臥在蘆洲捷運站三號出口外,警方到場處理圍起封鎖線。(民眾提供)
歌手艾成17日上午墜樓,倒臥在蘆洲捷運站三號出口外,警方到場處理圍起封鎖線。(民眾提供)

馬來西亞籍40歲超偶歌手艾成,今(17)日從蘆洲租屋處墜樓,當場失去生命跡象,艾成曾透露,因為租金較便宜選擇搬到蘆洲,且出門就有捷運,方便他到信義區工作,雖艾成和王瞳有買房共識,但周邊房價動輒1500萬元起跳,又碰到新冠肺炎疫情攪局,只好暫緩規劃,沒想到如今發生憾事,網友難過之餘,也替房東感到無奈,發文詢問「艾成租屋處算不算凶宅」?

艾成墜樓的消息引起各界關注,有鄉民在「PTT八卦板」發文,王瞳和艾成的房子好像是租的捷運宅,「跳下去馬上變凶宅,房價打七折,有沒有王瞳的房東現在在想什麼的卦?」

貼文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發生這種事情房東也很無奈」、「房東應該能跟家屬求償」,另外,大家對於凶宅的定義眾說紛紜,貼文底下出現多種回應,「跳的地方有關係嗎?」、「跳下去不會變凶宅啊,宅內才算凶宅」、「沒差,捷運宅」、「跳的地方算,落地處不算」、「廣義的話跳出去跟落地的地方都算」。

對此,專攻房產資訊的YouTube頻道《樂居》主持人李奕農指出,依據內政部函釋,構成凶宅要同時符合3個要點:「1.凶殺或自殺死亡、2.發生地專有部分、3.事件發生在賣方持產權期間」。

李奕農解釋,以墜樓為例,除了墜樓當戶為凶宅,如墜落處為他戶專有部分,包括陽台、露台、後院,兩戶都為凶宅,若墜落在一樓中庭等共有部分,則只有墜樓當戶為凶宅。不過,若因為凶宅認定而產生訴訟,最後還是會交由法官判定,「會根據事件發生經過給予判決上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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