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搶先報請環保署核准,宣布自今年12月1日起全市2206間飲料店禁用一次用塑膠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PLA杯)。(陳薏云攝)
台北市政府搶先報請環保署核准,宣布自今年12月1日起全市2206間飲料店禁用一次用塑膠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PLA杯)。(陳薏云攝)

環保署今年4月28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規範全國飲料店最遲於2024年全面禁用一次用塑膠飲料杯,而台北市政府搶先報請環保署核准,宣布自今年12月1日起全市2206間飲料店禁用一次用塑膠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PLA杯),預估每年可減少7600萬個一次用塑膠杯,若業者經輔導後仍未改善,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裁罰最高6000元。

台北市環保局資源循環管理科長林鈺惠表示,雖然中央訂出2024年期限,不過台北市積極推動減碳減廢,5月底即召集北市所有連鎖飲料店業者,會商預定今年12月1日起實施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杯,與會業者多數願意配合政策執行,環保局也同步派員走訪非連鎖飲料店約1000家進行逐店宣導,以利業者於正式實施前的緩衝期消化庫存的一次用塑膠飲料杯,並盡早評估使用可替代材質或提高優惠鼓勵消費者自備環保杯。

林鈺惠表示,北市府於6月中向環保署提報相關計畫,環保署也於8月3日核准。待12月1日新制上路後,全市2206家飲料店將禁止使用一次用塑膠飲料杯,預估每年可減少7600萬個一次用塑膠杯,減少912公噸塑膠使用量,環保局為落實執行,也將派員不定時稽查,若輔導後仍未改善,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裁罰最高1200至6000元。

(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