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直播主公然在直播時罵另名直播主,慘被對方提告且求償。(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女直播主公然在直播時罵另名直播主,慘被對方提告且求償。(示意圖/Shutterstock)

知名交友網站上當紅的直播主A疑因不滿直播主B,便開直播秀出B的帳號,痛罵「我不想跟這個爛人合作」等語,B憤而控告A妨害名譽,同時提告求償。刑事部分,A女被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定讞;民事部分,案經上訴,高等法院維持原判,判A須賠償2萬元,並在該網站刊登道歉聲明3天。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B女主張,她與A女均為交友網站的直播主,A女於2020年5月間開直播,過程中拿出她的帳號向粉絲說,「我不想跟這個爛人合作」、「你這個人沒有道理的話,枉費當人」等語,認為A女的行為已經嚴重侵害她的名譽,遂依法向其求償200萬元。

對此,A女辯稱,她長期受群眾霸凌,並服用精神科藥物,曾輕生2次,而沒有任何證據可證明她有在直播上點名B,她僅是向眾人表示,公道自在人心,道很重要,若人沒有道理,將枉費當人,此言不代表在罵B,且此案刑事判決她須服拘役50日,認為自己已被冤枉過。

民事部分,一審新竹地院法官判A女要賠2萬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法官認為,此案刑事判決認定A女妨害名譽屬實,故B女求償有據,且原判決無違誤,最終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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