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名女子發現妻子出軌,與小三發生性行為。(示意圖/Shutterstock)
苗栗一名女子發現妻子出軌,與小三發生性行為。(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女子小希(化名)與女子阿斐(化名)結婚,卻發現阿斐竟有小三,經常與該位小三出遊,同住飯店並發生性行為,均讓她精神痛苦,遂提告向小三求償60萬元。苗栗地院審結,判小三侵權屬實,須賠償1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希主張於2020年9月間與阿斐登記結婚,婚前已交往10餘年,但邱姓女子明知阿斐已婚,卻仍於今年2月起與阿斐交往,同遊共宿且發生性行為,她知情後便於同年3月間與阿斐離婚,但邱女侵害她的配偶權,導致她承受巨大精神痛苦,需要服藥才能入睡,遂向邱女求償60萬元精神撫慰金。

對此,邱女辯稱,她於今年2月6日透過交友軟體認識阿斐,但阿斐稱自己為單身,兩人才開始以朋友身分聊天,進而交往且共宿,但並未發生性行為,她是直到接到小希的電話,才得知阿斐仍有伴侶。

苗栗地院法官勘驗證據,發現邱女在同年2月21日就得知阿斐是有配偶之人,卻仍維持交往關係直到同年3月14日,期間共同出遊,還住在同個房間中,明顯已逾越一般交往關係,侵害小希的配偶權情節重大,認為求償有理,審酌後判邱女須賠償小希1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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