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劉姓女子在公車站向路人謊稱沒錢買奶粉等理由,短短1個月內向對方詐財32萬元。(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劉姓女子在公車站向路人謊稱沒錢買奶粉等理由,短短1個月內向對方詐財32萬元。(示意圖/Shutterstock)

桃園一名劉姓媽媽,2018年間在公車站向不認識的蔡姓男子借奶粉錢,蔡男心軟便出借2000元,未料劉女後續接連以孩子醫藥費等理由,借走共計32萬元,蔡男拿不回借款憤而報警,才驚知被劉女欺騙。桃園地院審結,依詐欺罪,判其7月徒刑,沒收犯罪所得32萬2千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單親的劉女2018年10月間在桃園一處公車站前,向蔡男表示「沒錢買奶粉」,往後1個月內,劉女接續以大兒子發燒、大兒子要到皮膚科做冷凍治療、繳機車貸款、償還當鋪費用、修車費等理由,向蔡男借走共計32萬2千元。

全案曝光關鍵在,劉女借錢後,交付蔡男一本領收簿作為借款紀錄,隨即杳無音訊,蔡男發覺聯絡不上劉女,遂報警提告。

對此,劉女坦承有向蔡男借錢,但否認詐欺,稱當初向蔡男借錢時,有在領收簿上寫下借錢原因;劉女辯護人也稱,劉女並未用詐術,蔡男並沒有陷於錯誤,更無財物損失。

桃園地院勘驗證據,發現蔡男與劉女是在路邊認識,蔡男多次借款給劉女,僅是出於同情心,看劉女可憐,此外,劉女也無購買奶粉、帶發燒大兒子就醫、繳機車貸款等紀錄,認定劉女的確涉犯詐欺罪,審酌後依詐欺取財罪,處7月徒刑,沒收犯罪所得共32萬2千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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