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憲與謝和弦(左圖)互槓,被指「卒仔」因而求償。(圖/謝和弦IG、中時資料照)
吳宗憲與謝和弦(左圖)互槓,被指「卒仔」因而求償。(圖/謝和弦IG、中時資料照)

3年前吳宗憲為了韓流文化與謝和弦互槓,謝辱罵吳宗憲「臭卒仔」,吳宗憲提告求償,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決謝須賠償吳30萬元並刊登道歉啟事,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改判賠15萬元,並應在謝的粉絲專頁刊登本判決要旨。可上訴。

高院認為謝的言論已逾越應受保障之範疇,此事並經媒體報導及網友轉載,而加深吳宗憲之名譽受侵害之程度,考量謝受到其疾患之影響,致行為時之違法性辨識與能力已顯著減低等情狀,認其應賠償上訴人之非財產上損害以15萬元為適當。

高院指出,吳的名譽權侵害,非金錢即得全然回復,考量本判決內容涉及謝的病史等隱私,依精神衛生法等保護目的與規範意旨,難認吳宗憲請求命謝在粉絲專頁張貼本件判決書全文為適當,應以張貼判決要旨為已足。

(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