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娘天天激戰小王,人夫綠炸怒提告。(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醫師娘天天激戰小王,人夫綠炸怒提告。(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高雄1名已婚楊姓醫師娘,出軌1名身高183公分的藥廠業務,兩人多次發生性行為,某次楊夫查看楊女的行車紀錄器,聽聞楊女和閨蜜分享小王的故事,才驚覺自己被綠了,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判小王要賠償楊夫35萬元精神撫慰金。

判決書指出,楊夫主張自己與楊女自96年結婚,育有3子,但楊女漸漸對他失去新鮮感,於109年7月和藥廠業務多次出遊開房,發生性行為,他不滿小王介入他的婚姻,導致他和妻子於109年12月離婚,要求小王賠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楊夫表示,小王明知楊女是他老婆,2人還常常一同出遊甚至過夜,且楊女曾在車上和閨蜜說,因與他吵架,才有機會與小王出門激戰2晚,而且小王每次見面都對楊女非常熱情,一見面就是一陣熱吻,狂摸楊女的臉,老公指控小王侵害他的配偶權。小王卻辯稱,他僅知道楊女這個人,但2人並不熟識,無任何逾矩行為。

高雄地院官審理時發現,楊女曾用通訊軟體傳泳衣照給小王說:「北鼻好想你」,2人常以北鼻、寶貝相稱,且老公在行車紀錄器中發現,楊女和友人透露,183公分的小王雖然只是一個業務,但家中非常有錢,楊女非常擔心自己懷孕,因為某次排卵期和對方發生性行為,更揚言等小王陷更深後要將對方吃抹乾淨,事後楊女又傳訊息給小王:「Baby我中了」,可見2人熟識,故小王的辯詞不足採信。

法官指出,小王明知楊女為已婚身分,仍與楊女關係為親密、有曖昧之對話,更同宿、親吻及發生性行,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之分際,破壞婚姻生活之圓滿安全之程度,依民法184條第一項,判小王賠償楊女老公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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