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父親因為女兒23歲未婚懷孕,在網路上開出「每月20萬零用錢」想入贅男子,並為出生嬰兒找父親,不過律師呂秋遠認為在法律上行不通。(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
1名父親因為女兒23歲未婚懷孕,在網路上開出「每月20萬零用錢」想入贅男子,並為出生嬰兒找父親,不過律師呂秋遠認為在法律上行不通。(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

1名父親因為女兒23歲未婚懷孕,在網路上開出「每月20萬零用錢」想入贅男子,並為出生嬰兒另找父親;律師呂秋遠認為「入贅」在法律上已無實質意義,因民法已無強制孩子須從父、從母姓,此外男子若非「生父」,也不可能在法律上成為孩子父親,呂強調不要有「要有爸爸,孩子才幸福、家庭才完整」的迷思。

臉書「爆料公社」日前有網友分享1張貼文截圖,1名男子稱他的女兒23歲未婚懷孕,男方不想負責而失蹤,男子因此想為女兒找人「入贅」,會給出每個月20萬零用錢,條件只要對女兒、孩子好就行,貼文下方還有女網友留言「讓我老公去可以嗎?我也可以去伺候月子」。

1名父親因為女兒23歲未婚懷孕,在網路上開出「每月20萬零用錢」想入贅男子,並為出生嬰兒找父親,不過律師呂秋遠認為在法律上行不通。(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
1名父親因為女兒23歲未婚懷孕,在網路上開出「每月20萬零用錢」想入贅男子,並為出生嬰兒找父親,不過律師呂秋遠認為在法律上行不通。(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

律師呂秋遠認為,過去入贅是指「先生住娘家、冠妻姓、孩子跟媽媽姓」,如今民法已無規定孩子須從父姓,也少有人會冠姓,因此入贅根本不具法律意義;此外若有男子願意當孩子父親,法律上也行不通,因為成為父親有2方式「準正」和「認領」,準正是指生父與生下孩子的生母結婚,而認領是生父不跟生母結婚,法律上成為孩子父親,2者都必須是「生父」身分。

呂秋遠說,若女子堅持要「非生父」男子成為孩子父親,恐會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罪,呂秋遠認為如今單親家庭沒有不好,恐怖惡行的父親也可能造成家庭不美滿,強調「不要把孩子的權益與法律規定當作兒戲啦」;其他網友留言「都出得起20萬,幹嘛要再找一個男人,無經濟壓力單親養小孩不是很輕鬆」、「真心不懂,家裡有錢還需要男人幹什麼」、「20萬可能可以請保母司機家教廚師4個人來家裡伺候母子很夠了」。

(本文由 中時新聞網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