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幫經濟狀況不佳的女友繳納學貸與車貸,事後才驚覺是被騙錢。(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男子幫經濟狀況不佳的女友繳納學貸與車貸,事後才驚覺是被騙錢。(示意圖/Shutterstock)

台中市一名劉姓男子被前女友借錢繳學貸等費用共計130萬元,卻發現女友經常大手筆出國玩,甚至學貸早已繳清,讓他氣得提告拿借款。案經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學貸部分為詐術,其餘屬於贈與,因此該女僅須償還48萬元。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劉男主張與吳女於2019年間2月在網路上認識,兩人以結婚為前提交往,期間吳女假裝沒錢繳學貸向他借,他不疑有他便先後匯款48萬、7萬5千元至吳女的戶頭,事後又出錢替吳女繳車貸,一共匯出130萬餘元。

豈料,劉男發現沒錢的吳女出手闊綽,經常出國遊玩、出外吃大餐,他一查之後,才驚覺吳女的學貸早於2017年就繳納完畢,對方稱「經濟狀況不佳」詮釋謊話,遂與吳女分手,提告求償。

一審台中地院認定,學貸部分為吳女透過詐術騙來,其餘部分則為贈與性質,判吳女須賠償48萬元。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重新勘驗證據,吳女聲稱,起初她曾向劉男說不必代繳學貸,而劉男堅持為之,事後也傳訊向她說「不必還錢」,但法官認為,吳女以詐術導致侵權行為的賠償責任並無法被免除,駁回其上訴,判罰48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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