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強人妻1年僅嘿咻1次 ,夫崩潰硬休了她。(達志影像)
女強人妻1年僅嘿咻1次 ,夫崩潰硬休了她。(達志影像)

一名張姓男子和任職外商高階主管的妻子結婚七年來,卻發現妻子不願行房,結婚七年來,一年僅嘿咻一次,導致無法生育小孩,但妻子相當強勢,又拒絕到醫院檢查,因此訴請離婚,未料妻子卻反控丈夫根本「不行」,為了顧及丈夫面子,還要向兩家長輩謊稱自己不想有小孩,法官一審判張男敗訴;但高等認為兩人行房頻率過少、遲未生育子女造成彼此怨懟,婚姻產生破綻已無法維持,改判准許離婚。

根據判決書,張姓人夫控訴,他於民國103 年與任職外商公司高級主管的妻子結婚,但兩人結婚已經超過7 年,但夫妻間的房事卻僅有個位數。起初他以包容之態度予以尊重,但妻卻都無故拒絕,的次數越來越多,經過多次溝通並表示願意與妻子一同尋求醫學上協助,但妻子卻一再逃避不願面對。

但是妻子卻反控,是丈夫生理功能有障礙才少行房,她還為了丈夫的面子,謊稱她不想有小孩。而且為了維繫雙方婚姻,還主動找丈夫一起進行婚姻諮商,張男否認有生理障礙,稱過去僅偶高血壓病史,而且經醫生評估後無礙,並提出醫院檢驗報告為證。

丈夫也控訴,妻子自107 年10月起前往臺中工作,僅偶爾於假日返家,平日也很少與他聯繫,從兩人感情出現裂痕以來,事後經過7 次婚姻諮商均未見好轉,他提出想要離婚,但女方又不聞不問。

高院法官認為,兩造婚後因少有行房及遲未生育子嗣,造成彼此心生怨懟及壓力;女方赴臺中工作後,又因買房發生衝突,關係日趨冷淡,即使109年間雙方曾為挽回婚姻關係,進行婚姻諮商仍無法修復。

一審認為,女方為挽救婚姻,二○一八年調往台中任職,仍利用假日返回台北和張男相聚,並找他接受夫妻諮商達七次之多,可見仍有維持婚姻意願,判張男敗訴。

即使女方自109年10月起更換工作並返回臺北住所居住,但丈夫不久後即因需照顧年邁之母親而返回南投老家,之後未再同居共同生活,足見雙方情感基礎喪失,婚姻關係實難以繼續維持,因此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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