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娶大陸妻,但女方婚後拒絕到台灣生活,雙方斷聯21年。(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男子娶大陸妻,但女方婚後拒絕到台灣生活,雙方斷聯21年。(示意圖/Shutterstock)

台中一名人夫與大陸籍女子於2000年結婚,兩人約定好婚後要來台生活,但女方婚後態度180度大轉變,拒絕來台也拒接電話,人夫與妻子整整沒聯繫21年,才終於心碎訴請離婚。台中地院審結,判准兩人離婚。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人夫主張妻子為大陸人,雙方於2000年6月21日結婚,婚後約定好妻子需來台定居生活,但妻子婚後拒絕來台、拒接電話,斷絕聯繫至今,實在難以繼續維持婚姻,遂訴請離婚。

台中地院審理期間,女方未出庭辯論,也無沒提出書面資料以供審查。法官指出,女方婚後拒絕來台,沒與人夫共同生活,兩人分居至今已21年,認定婚姻中夫妻、家庭相互扶持共生的特質已不存在,且人夫已無意願維持婚姻,女方也長期沒經營婚姻,雖兩人婚姻關係存續,但已名存實亡,認為人夫訴離有理,故准許離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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