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2019年12月認識名叫「Nini」的網友,雙方發生性關係後,陳男不滿對方多次索討禮物提分手,但他裸照竟被對方散布,提告後卻意外得知對方是男的。(蔡雯如攝)
陳男2019年12月認識名叫「Nini」的網友,雙方發生性關係後,陳男不滿對方多次索討禮物提分手,但他裸照竟被對方散布,提告後卻意外得知對方是男的。(蔡雯如攝)

新北市陳姓男子2019年12月透過社群軟體Instagram結識名叫「Nini」的網友,雙方情投意合不久便發生性關係,但Nini之後卻多次向陳男索討高價禮物,陳男不滿提分手,並封鎖對方帳號,Nini一氣之下,將先前偷錄陳男的不雅影像散布在網上,陳男不滿提告,也意外得知Nini竟是由曾姓男子假扮。新北地院近期依妨害秘密罪判處其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可上訴。

曾男2019年12月間透過IG認識陳男,並佯裝女性,以Nini假名與陳男聯絡,而曾男與陳男用LINE視訊聊天時,曾偷偷竊錄陳男裸露生殖器的影像,並在3日後在土城區的住處與陳男發生性關係。

曾男事後三番兩次向對方索討高價禮物,陳男不滿提分手後,曾男便將竊錄陳男的猥褻影像放在IG現實動態,並標註陳男友人,傳訊給對方稱「我勸你跟他說惹我沒有好下場,摩托車收好,晚上我會去看,如果在我一定砸爛」,藉此恐嚇陳男。

陳男不滿提告,意外得知Nini是男的,而曾男在審理中也坦承不諱。法官認為,曾男上傳陳男裸露影像到IG限時動態時,未幫對方做任何遮掩措施,僅因心生不滿,無視法律對他人隱私權的保護,嚴重侵害陳男的隱私和人格,也破壞社會善良風俗,但審酌曾男坦承犯行,並與陳男達成調解,尚知反省,態度非差,因此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